我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我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了,请问我的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

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中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状况,致使没有劳动过程,但是劳动合同关系仍继续保持的状态。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是指劳动者主观上无过错,因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可能的情形。实践中,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如发生了不可抗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停履行(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待到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消除后,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一般办理社会保险账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中止期间如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止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应征入伍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待劳动者服役期满回原用人单位后,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岗位不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