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场劳动争议官司,需要花多长时间?

打一场劳动争议官司,如果走完全部程序,要经历如下四个阶段阶段: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如果四个阶段全部经历下来,至少要一年多的时间,其中还不包括出现意外情况时可能额外耗费的时间,比如管辖权异议、鉴定、公告送达,出现这些情况时,时间可能拖得更长,最终花费两年时间也是正常的。

当然,并非每个案子都需要走完这四个程序。不少案件,因为当事人没有起诉或者上诉,裁判提前生效,或者因为双方当事人掉成调解或者和解,在几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结束官司,也是可能的。

仲裁:正常45天

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受理仲裁申请后45天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才可以延期,并且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最多延长15天。劳动争议案件不能超过60天。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一审:正常六个月内结案

虽然《[[w: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明显缩短,但是劳动争议案件时间缩短也只是在仲裁阶段缩短,在法院诉讼阶段并没有缩短。

如果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在一审阶段,适用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正常情况下,从立案之日起,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在6个月之内可以审结。

二审:正常三个月内结案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此,正常情况下,二审案件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强调的是,第二审立案并不是指的是用人单位提起上诉受理的时间,而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因此,当事人提交上诉,应当通过一审法院,从一审法院将材料移交给第二审法院,还有一个过程。

执行:正常六个月内结案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审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