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既包括对劳动者身体实施的强制手段,也包括对劳动者实施的精神强制。而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直接危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劳动相比,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自由权受到国家法律更为严格的保护,因此,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