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请律师一定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由于我国目前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律师大都是提成制律师,如果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律师费中的一部分将纳税,事务所还要扣除一部分,律师费中很大一部分将被扣除,很多律师为了逃避税款和事务所提成部分,都以律师个人的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而当事人认为,反正将钱交给谁都是由律师个人提供服务,所以就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
我国《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律师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而且对于当事人来说,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也是有风险的,一旦出现问题,只能追究律师个人的责任。而律师个人承担法律风险的能力要低得多。
因此,我们建议,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如果出现了问题,也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二、律师费一定要支付给律师事务所
由于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因此,如果聘请律师,一定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然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支付律师费一定要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而不应该是律师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