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被确诊患职业病,如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出具之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否当然解除?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如果双方的解除合意系真实意思的表示,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