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行为,也可以是双方的合法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依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以下分类:
(1)依解除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方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单方的意思表示行使解除权,而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
(2)依解除条件的依据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不得把法定终止条件约定为解除条件。
(3)依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可以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有过错解除是指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它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辞退劳动者。这里的过错,只限于已严重到足以辞职或辞退程度为标准,轻微过错不在其内。因而,有过错解除的条件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无过错解除是指对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解除情形,一般都由法律明确予以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无过错的情形下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