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劳动报酬必须在约定的支付时间足额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劳动报酬可根据约定按日或按周支付。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当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劳动报酬的方便快捷的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