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我可以拒绝吗?

可以。虽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各项工作,但是安全第一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劳动者完全有权利拒绝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时,既要考虑提高工作效率,更要考虑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如果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会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实践中,也有些劳动者迫于某种压力,不顾个人安危,冒险作业,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对于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应当坚持原则,严词拒绝,绝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特别是在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矿山井下等行业,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应当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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