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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目前,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社保项目

按照规定,外国人依法应参加中国五种社会保险,也就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险种与中国籍员工相同。

二、办理期限

《暂行规定》强调企业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该外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另外,还建立了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机构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通报机制,为未来征管外国人社保缴费提供了有效监管。

三、 社保待遇

参加社保的外国人,除依法享有等同中国籍员工的社保待遇外,若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则其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情况下,也可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 社保费用

外国人薪资收入普遍较高,缴纳社保的基数与比例,与中国籍员工有何差别?《暂行条例》虽未就此特别强调,但一般性理解都是比照中国籍员工规定缴纳社保。若以中国籍员工目前参加社保的比例来计算,以上海为例,上海企业须为外籍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率为37%,社保缴纳封顶金额为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依此计算企业要承担12,993元X37%=4,807.41元/月,而员工自行承担比例为11%,也就是该外国人自己要承担12,993X11%=1,429.23元/月。

外籍员工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公布之前,是否强制外国人缴纳中国社保,因无国家层面法律规定,在各地执行中也存在争议,过去上海、苏州等地,外国人缴纳社保问题都是由企业和外籍员工自行选择是否缴纳,实务中绝大多数外籍员工都未参加社保。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也参照本法缴纳中国本地的社会保险金,也就是通称的「五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到了2011年9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外国人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参加险种和社保待遇等做出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下述两类外国人均应依法参加社保: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所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2.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

《暂行办法》还提出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参保须以在中国合法就业为前提,并将缴纳社保与取得就业证件挂钩,明确今后只要是在中国领取了就业证的外国人,就应依法办理社保。

此外,《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目前,中国已与德国和韩国签有社保互免的双边协议,也就是在中国就业的德国籍和韩国籍员工比较幸运,不会发生重复参加社保和重复缴费的情形,但无论如何,大部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都将必须开始缴纳中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