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继续阅读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是谁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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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安排补休?
企业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不可以安排补休来抵扣。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才能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