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但对于什么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法律并没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既可以理解为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也可以理解为征求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按如下步骤制定规章制度:

(一)提案

由企业高管人员或人力资源等相关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劳动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如为什么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需要规定哪些方面的内容,制定规章制度后将起到什么作用等。

(二)决策

有关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提出后,企业最高决策层应当就是否制定规章制度作出决定。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同意议案并明确起草规章制度的部门、由管负责人以及制定规章制度的时间节点等事项。

(三)制定草案

企业最高决策层决定制定规章制度后
负责起草规章制度部门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完成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由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一项非常专业性的工作,为了保证制定出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律需求,用人单位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起草,企业内部人员把企业自身的特点及需求告知专业律师,这样可以保证制定出的规章制度既符合企业需求,又符合法律规定。

(四)提交讨论,并征求职工意见

草案完成后,应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征求意见。

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必须有职工参与才能发生效力。让员工参与进来,充分地听取和吸收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有益建议,也有利今后更好地管理员工。

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五)协商确定

草案经过讨论协商及征求意见后,企业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力求相互理解与合作;最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确定劳动规章制度。当然,在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企业提出,再次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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