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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应满足那些条件?

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规章制度制定之后,要使其发生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规章制度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生效:[restrict userlever=”subscriber”]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合法。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为其规定的义务。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有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或者要求员工入职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这些规定都是与法律相违背的,是无效条款。

其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合理。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每天上厕所的次数不能超过二次,这就违背了合理性原则,也是对员工的不信任和不尊重,在真正发生争议时,该规定很可能被判无效。相反,有的规定虽然看起来比较严苛,但由于具备了合理性,便使该条款具有了存在的意义。比如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公司规定厂区内绝对禁止抽烟,一旦发现立即开除。因企业的生产性质特殊,一旦有人抽烟,就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重大后果。违反禁令抽烟可以作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形进行处理。

最后,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是劳资双方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一旦签署便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如企业规章制度存在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不一致的规定时,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须合法。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当是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劳动者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规章制度必须经用人单位审批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发布。

其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经过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三、 规章制度制定后应向员工进行公示

只是指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群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就像法律的生效一样,不能秘而不宣也不能言出法随,更不可随意通知一下让公众大概有一个了解,而必须依法定的方法和方式公开。一个拥有生杀予夺的主权国家在如今都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颁布法律,更不用说一个企业,哪怕是富可敌国的企业。

经过上述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不仅能够帮助用人单位实现科学的管理,防患于未然,且能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有利依据。[/restrict]

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但对于什么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法律并没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既可以理解为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也可以理解为征求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按如下步骤制定规章制度:

(一)提案

由企业高管人员或人力资源等相关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劳动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如为什么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需要规定哪些方面的内容,制定规章制度后将起到什么作用等。

(二)决策

有关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提出后,企业最高决策层应当就是否制定规章制度作出决定。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同意议案并明确起草规章制度的部门、由管负责人以及制定规章制度的时间节点等事项。

(三)制定草案

企业最高决策层决定制定规章制度后
负责起草规章制度部门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完成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由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一项非常专业性的工作,为了保证制定出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律需求,用人单位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起草,企业内部人员把企业自身的特点及需求告知专业律师,这样可以保证制定出的规章制度既符合企业需求,又符合法律规定。

(四)提交讨论,并征求职工意见

草案完成后,应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征求意见。

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必须有职工参与才能发生效力。让员工参与进来,充分地听取和吸收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有益建议,也有利今后更好地管理员工。

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五)协商确定

草案经过讨论协商及征求意见后,企业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力求相互理解与合作;最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确定劳动规章制度。当然,在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企业提出,再次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企业规章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至于规章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每个企业由于自身的业务特点不同,其规章制度的内容差别也非常的大。一般来说,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可以包括:[restrict userlever=”subscriber”]

  1. 企业规章制度前言。
  2. 企业简介。企业简介主要介绍企业的概况、企业的历史、企业文化、企业使命、企业组织结构、各部门的职责等。通过员工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员工对本企业有了充分的了解,可以尽快融入企业,加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信心。
  3. 企业规章制度总则。企业规章制度总则主要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等。
  4. 员工行为规范。员工行为规范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基本行为的一种约束,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员工行为规范。
  5. 入职制度。
  6. 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管理制度主要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试用期的考核、试用期的时间、试用期的转正等。
  7. 考勤制度。
  8. 休假制度。
  9. 加班制度:加班制度主要是规定,什么算作加班,员工加班需要经过什么样的审批流程,加班后的工资报酬等。
  10. 福利制度。福利制度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一系列福利的总称,它包括的范围很广泛,如员工的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奖金制度等都可以视为福利制度的一部分。严格地讲,福利制度应该是除法律规定以外的由本公司提供给员工的额外的福利。
  11. 培训制度。培训制度主要规定培训的目的、培训的分类、培训的实施、培训的评估等。
  12. 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主要包括:绩效考核的目的、绩效考核的种类、绩效考核的程序、绩效考核的作用等等。
  13. 保密制度。保密制度主要规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等级、负有保密义务的对象、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罚等。
  14. 奖励制度。奖励制度一般包括奖励的目的、奖励的种类、奖励的条件、奖励的方式等。
  15. 离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离职的定义、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的交接、物品的规划、资金的计算、保险和档案的转移、离职证明的出具等。[/restri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