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社保项目
按照规定,外国人依法应参加中国五种社会保险,也就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险种与中国籍员工相同。
二、办理期限
《暂行规定》强调企业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该外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另外,还建立了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机构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通报机制,为未来征管外国人社保缴费提供了有效监管。
三、 社保待遇
参加社保的外国人,除依法享有等同中国籍员工的社保待遇外,若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则其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情况下,也可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 社保费用
外国人薪资收入普遍较高,缴纳社保的基数与比例,与中国籍员工有何差别?《暂行条例》虽未就此特别强调,但一般性理解都是比照中国籍员工规定缴纳社保。若以中国籍员工目前参加社保的比例来计算,以上海为例,上海企业须为外籍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率为37%,社保缴纳封顶金额为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依此计算企业要承担12,993元X37%=4,807.41元/月,而员工自行承担比例为11%,也就是该外国人自己要承担12,993X11%=1,429.2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