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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目前,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社保项目

按照规定,外国人依法应参加中国五种社会保险,也就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险种与中国籍员工相同。

二、办理期限

《暂行规定》强调企业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该外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另外,还建立了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机构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通报机制,为未来征管外国人社保缴费提供了有效监管。

三、 社保待遇

参加社保的外国人,除依法享有等同中国籍员工的社保待遇外,若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则其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情况下,也可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 社保费用

外国人薪资收入普遍较高,缴纳社保的基数与比例,与中国籍员工有何差别?《暂行条例》虽未就此特别强调,但一般性理解都是比照中国籍员工规定缴纳社保。若以中国籍员工目前参加社保的比例来计算,以上海为例,上海企业须为外籍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率为37%,社保缴纳封顶金额为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依此计算企业要承担12,993元X37%=4,807.41元/月,而员工自行承担比例为11%,也就是该外国人自己要承担12,993X11%=1,429.23元/月。

港澳台籍员工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确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强制性入保的原则,但对于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大陆就业是否适用此次《暂行办法》,则尚未进一步明确,而根据之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港澳台人员必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此次《暂行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一条,也就是台港澳人员缴纳社保问题,未来必定还会细则提出进一步规范(苏州已规定,台港澳人员必须按照外国人一样参加社会保险)。

外籍员工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公布之前,是否强制外国人缴纳中国社保,因无国家层面法律规定,在各地执行中也存在争议,过去上海、苏州等地,外国人缴纳社保问题都是由企业和外籍员工自行选择是否缴纳,实务中绝大多数外籍员工都未参加社保。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也参照本法缴纳中国本地的社会保险金,也就是通称的「五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到了2011年9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外国人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参加险种和社保待遇等做出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下述两类外国人均应依法参加社保: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所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2.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

《暂行办法》还提出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参保须以在中国合法就业为前提,并将缴纳社保与取得就业证件挂钩,明确今后只要是在中国领取了就业证的外国人,就应依法办理社保。

此外,《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目前,中国已与德国和韩国签有社保互免的双边协议,也就是在中国就业的德国籍和韩国籍员工比较幸运,不会发生重复参加社保和重复缴费的情形,但无论如何,大部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都将必须开始缴纳中国社保。

 

如何公示或告知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公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影响极大,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败。实务中,公示或者告知企业规章制度的常见方式有以下几种:[restrict userlevel=”subscriber”]

一、公告栏张贴

即将规章制度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供员工阅读。但这种公示方式,一旦发生诉讼,用人单位举证将非常困难。

二、公司网站公布

即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发布进行公示。但采取这种方式,一旦发生纠纷,举证也比较困难,用人单位虽然能够举证规章制度在网站上公布,但很难证明规章制度是什么时候上传到网站上去的,而且劳动者一旦否认上过公司网站或者虽然上过公司网站,但没有看见过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会非常被动。

三、电子邮件通知

即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但是电子类证据取证非常麻烦,并且在司法实践中,电子类证据能否作为证据被认定,实践中各个法院的做法也不一致。

四、发放员工手册

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工均发放一本,并且让员工签字确认。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好的告知的方式。

五、规章制度传阅。

单纯地将规章制度交由员工传阅,可能并不能起到太好的效果。

六、规章制度培训

即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学习。

七、规章制度考试

即公司以规章制度内容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用人单位采取规章制度培训和考试的方式,不但可以使员工充分地了解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可以保存相关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员工也无法否认。

八、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一旦采取这种方式,也会有法律风险,其风险就在于用人单位在修改规章制度的时候比较麻烦。企业一旦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规章制度就失去了独立的法律效力,只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企业修改规章制度就意味着需要修改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该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原来的劳动条款履行。如果企业不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那么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各自独立,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修改程序是不一样的,规章制度的修改程序和要求要远远复杂于劳动合同的修改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只要按照法定程序修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就发生效力。但如果用人单位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那么用人单位在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时,如果部分劳动者不同意修改,那么用人单位只能是同一个单位,实行两种规章制度,同意的劳动者按照新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同意的劳动者按照旧规章制度执行,这样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以上公示方法中,从举证角度考虑,我们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我们推荐用人单位采用让员工签字确认的方式,或者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及考试的方式。

此外,从便于用人单位举证角度出发,规章制度的公示需注意以下操作细节:发放员工手册必须有员工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必须保留培训人员的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应当将试卷作为员工档案资料保存。另外,还可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本人已经充分阅读公司规章制度,愿意遵照执行。”[/restrict]

试用期间能否不发工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需要支付吗?

不是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目前应按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

企业破产了还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吗?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出台前,规定清偿顺序应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新的《破产法》界定了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在清算中的清偿顺序问题,规定“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包括清算组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等,然后才清偿破产人所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破产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