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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场劳动争议官司,需要花多长时间?

打一场劳动争议官司,如果走完全部程序,要经历如下四个阶段阶段: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如果四个阶段全部经历下来,至少要一年多的时间,其中还不包括出现意外情况时可能额外耗费的时间,比如管辖权异议、鉴定、公告送达,出现这些情况时,时间可能拖得更长,最终花费两年时间也是正常的。

当然,并非每个案子都需要走完这四个程序。不少案件,因为当事人没有起诉或者上诉,裁判提前生效,或者因为双方当事人掉成调解或者和解,在几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结束官司,也是可能的。 继续阅读打一场劳动争议官司,需要花多长时间?

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现在想以公司没有买社保为理由离职,还能要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对此问题,国家法律无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一,部分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有涉及这个问答题,但态度也不尽一致。

2012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5条规定: 继续阅读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现在想以公司没有买社保为理由离职,还能要经济补偿金吗?

港澳台籍员工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确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强制性入保的原则,但对于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大陆就业是否适用此次《暂行办法》,则尚未进一步明确,而根据之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港澳台人员必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此次《暂行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一条,也就是台港澳人员缴纳社保问题,未来必定还会细则提出进一步规范(苏州已规定,台港澳人员必须按照外国人一样参加社会保险)。

外籍员工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公布之前,是否强制外国人缴纳中国社保,因无国家层面法律规定,在各地执行中也存在争议,过去上海、苏州等地,外国人缴纳社保问题都是由企业和外籍员工自行选择是否缴纳,实务中绝大多数外籍员工都未参加社保。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也参照本法缴纳中国本地的社会保险金,也就是通称的「五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到了2011年9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外国人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参加险种和社保待遇等做出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下述两类外国人均应依法参加社保: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所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2.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

《暂行办法》还提出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参保须以在中国合法就业为前提,并将缴纳社保与取得就业证件挂钩,明确今后只要是在中国领取了就业证的外国人,就应依法办理社保。

此外,《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目前,中国已与德国和韩国签有社保互免的双边协议,也就是在中国就业的德国籍和韩国籍员工比较幸运,不会发生重复参加社保和重复缴费的情形,但无论如何,大部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都将必须开始缴纳中国社保。

 

试用期间能否不发工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需要支付吗?

不是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目前应按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

企业破产了还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吗?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出台前,规定清偿顺序应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新的《破产法》界定了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在清算中的清偿顺序问题,规定“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包括清算组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等,然后才清偿破产人所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破产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