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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工资情况,需要注意收集那些证据?

为什么要证明工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继续阅读证明工资情况,需要注意收集那些证据?

试用期间能否不发工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需要支付吗?

不是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目前应按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

企业破产了还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吗?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出台前,规定清偿顺序应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新的《破产法》界定了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在清算中的清偿顺序问题,规定“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包括清算组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等,然后才清偿破产人所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破产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按法律规定,工资总额应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属于工资总额的有: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与补贴。
  5.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